返回首页

矿山地质环境与矿山地质灾害的区别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3 16:08   点击:107  编辑:奚纨   手机版

当前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悖论与尴尬
3.1当浅部采空区地表现状稳定,现状评估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时,而根据北方的概率积分法推导公式及推导的经验常数预测分析相对深部的拟采范围(也是深厚比增大范围),却作出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的预测评估判定;有的采空区已占矿区面积的2/3,并可把采空区视为足够大的试采区了,采矿地质环境效应已充分显现,现状评估意见已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当拟采地段没有重大的地质采矿条件改变时,则相应的深部或沿走向的延伸开采部分,不应作出更为严重的采矿影响程度的预测评估,否则是一种悖论。
3.2当评估区,特别是划定的采动影响区,没有发现“地质灾害体(点)”、“不良地质体”、“建(构)筑物损坏”现象(含采空区地表的移动变形)时,作出的现状稳定的现状评估是恰当的。当作出“现状基本稳定”,“欠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可能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大时”,一定要提供这种判定的“依据”,应基本明确:“灾种”,“位置分布”,“面积”,“危害对象”,应附上照片,标注在平、剖面图上,这样的现状评估才是可信的。任何判定,必须依据充分。没有依据的判定是不恰当的。
3.3当现状评估中作出了没有发现:危岩、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现象(体)的阐述后,判定现状稳定或基本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或中等,危险性小或中等时,只要上了“中等”这个线,就应有现状依据。预测评估,一般根据“深厚比”和“采矿影响地表移动变形值”作重要依据,当作出采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或大,危险性中等或大时,应分析可能诱发的“灾种”,“位置分布”,“面积”,“危害对象及程度”,重要的是“灾种”,和“分布”。如果不作这样的分析预测,防治措施建议就失去了依据;则防治费和赔(补)偿费的估算也失去了依据,最终会影响适宜性结论。则出现的是一种逻辑上的尴尬。
4、加强现场调查,为矿山地灾评估提供足够的依据
4.1认真学习、研读“开采沉陷学”和“三下”采煤规程,是每一位从事矿山地灾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理论上和操作上的知识准备,在学习运用中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存在。任何带有经验性的理论和公式都是受条件的相似性的局限的,一定要克服“照搬”,“套用”,脱离现场实际的简单化倾向。
4.2应当把已有的大面积采空区视为矿山开采实验区或试采区,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借鉴已有的“理论”和“规程”建立本地区的矿山地灾评估“标准值”的参照系是完全可能的。当前最要紧的,也是可行的就是强化每一个评估单元的现状调查,但当前仍是薄弱环节。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