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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莫忘善待生态环境――访国土资源部咨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2 11:15   点击:298  编辑:池阅   手机版

在每一次新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社会必须投入新的用于资源保护的资金,实行价值补偿,以维持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有必要设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指标体系,确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指标,并辅之相应的严格考核办法;

建立作为空间资源的生态环境有偿占有、使用制度和空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设置合理的生态环境税费制度,在税费调节中体现支持、限制等政策导向;

系统地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从防范、整治两个不同方面研究维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和标准体系。

前不久,《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前,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生态文明的建设已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国际性话题,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和联合国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以表彰他们为改善全球生态环境状况付出的努力,这是空前的,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生态文明问题的关注。现阶段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加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开发同样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探索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与途径。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咨询委员张彦英研究员近来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特别是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与研究。记者近日就其研究的新理论、新观点采访了他。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开发的新要求

记者: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开发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张彦英: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开发资源带来的环境破坏、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在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中,着力研究资源开发中如何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问题,进而实现经济社会“补偿型”、“循环型”、“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挑战。

记者:人与自然和谐说起来容易,但人需要物质生产,需要开发资源,需要利用环境,这种矛盾实际上很难解决……

张彦英:是这样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有三种生产:一是人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生产;二是社会物质生产,即商品生产;三是自然物质生产,即资源再生产。长期以来,人们没有认识到,整个社会物质生产是以自然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人们只承认社会物质生产,不承认自然物质生产,而且经常以损害自然物质生产的形式进行社会物质生产。

自然演替的结果表明,生态系统力图实现复杂的生态结构及其最高的生物量。但是,人类为了取得“最大生产量”,即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之最大产量,把森林、草地、沼泽辟为农田,种植单一植物,不仅简化了物种,而且使生物量大大减少。长期如此,不仅形成社会物质生产和自然物质生产的尖锐矛盾,而且损害了生物圈的生态学基础。所以,必须把人类活动控制在生态系统允许的限度内。

在每一次新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社会必须投入新的用于资源保护的资金,实行价值补偿,以维持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防止生态潜力的根本丧失。

记者:《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资源开发中应该树立怎样的价值观?

张彦英: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资源开发中我们要树立尊重自然价值的观念:要承认自然的价值,人类的全部创造都以自然价值为基础;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就在于,人类在自然价值的基础上创造并实现文化价值;以损害自然价值来实现文化价值将使人类走到难以持续发展的地步。

在恶化了的自然环境条件下,不可能维持健全的文化,自然环境一旦恶化到难以逆转的状况,文化也必然会随之迅速衰落,因而我们必须保护自然价值。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变自然价值为文化价值,不一定要采取损害自然价值的形式。这需要运用人的智慧和创造力,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问题,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双指标体系

记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解决起来难度也更大。这些方面在政策层面存在什么问题?

张彦英:自然物质资源如土地、水、矿产等,以及空间资源如地质环境、气象环境等,是构成生态环境的要素。目前主要问题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经济关系没有理顺,空间资源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空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还未真正建立,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成本没有完全纳入经济核算等,这是保护生态环境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记者:这些问题该怎样解决?

张彦英:首先,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时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以人为本、满足人的生活质量这一高度来认识环境问题。其次,要研究生态环境发生、发展的规律,确定生态环境正向运动和反向运动的机制,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再者,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有必要设立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双指标体系。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实践证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它的缺陷和负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因此,还必须建立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的量化指标,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使人类生存既有丰厚的物质基础,又有优美的生存环境。

最后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其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确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指标。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刚性约束指标等,并辅之相应的严格考核办法,保证目标任务实现。其二,在国家规划的不同功能区,分别确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发展指标,用双指标体系调节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在城市和农村分别确定经济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发展指标,用双指标体系调节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其三,依据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列出支持、鼓励、限制、允许、禁止的产业目录,并严格执行。其四,建立作为空间资源的生态环境有偿占有、使用制度,建立空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其五,设置合理的生态环境税费制度,在税费调节中体现支持、限制等政策导向。

三、加强矿山环境理论与实证研究

记者:资源开发中的矿产资源开发是对环境扰动极大的行为,对此您有什么认识和思考?

张彦英:我在实际中接触到一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案例,并从中受到了有益的启发。当前矿产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些人至少在两个问题上的认识还不够:一是对资源的瓶颈作用感到了压力,但对环境的瓶颈影响却漠然视之;二是没有重视也没有用心研究如何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以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来说,存在缺乏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成本没有进入矿产品成本中等问题。从根本上说,人类开发矿产资源是一种反自然活动,必然对地质环境、自然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因此必须要对自然有所补偿,以维护和谐的矿山环境。

记者:在这些方面我们该研究哪些问题?

张彦英: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理论研究。目前矿山地质环境研究现状为分散、重复、难成系统。从管理角度讲,部门分割;从科学领域讲,学科封闭。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启动矿山地质环境集中统一的研究项目,作出总体设计,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整合生产、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集成力量,分门别类,统一部署,系统研究。重点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破坏的规律,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反自然活动的补偿机制,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力求实现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其次,加强维护矿山地质环境的防范、整治技术方法研究。防范和整治是两个不同方面的机制,需要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目前维护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放在整治上,如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等,而对防范不够重视。这方面基础研究薄弱,影响了技术方法的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零碎、分散,没有形成系统方法。防范措施要事先提出,作为矿山立项、设计的重要内容,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系统安排;要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预报系统,使生产系统与防范系统同步有序进行。

记者:如何把这些研究应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

张彦英:矿山地质环境管理需要建立评价系统和标准体系。在理论研究、技术方法研制和典型试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与世界接轨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系统和标准体系,进而健全完善维护地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我们也要看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正逐步引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并有了一定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正式出台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年2月22日,记者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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