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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防治资金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1 21:32   点击:171  编辑:通哲   手机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需要资金。目前因资源枯竭而闭坑、因破产而倒闭、因重组而矿权变更、因违法而关闭的矿山或多或少留有环境地质问题,有的甚至是严重的问题,受灾受害群众因得不到合理经济赔偿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多。加快闭坑矿山和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环境意义。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对于历史上由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责任人无法落实的,按照原有矿山分属中央、地方事权,分别由中央、地方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治理。对于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进行治理。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有关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各地政府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

要建立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国家拿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企业出一点、群众集资一点的筹资方式。建立支持、鼓励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实行减税或免税,对破坏与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实行严惩,从制度上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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