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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火焰山”――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矿山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4-20 19:07   点击:299  编辑:慕容琛   手机版

郑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石煤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矿山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浙江省塔山石煤矿山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国土资源部2002年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塔山矿山石煤自燃灾害的成功治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史上的重大成果与成功典例。本文旨让更多的人认识与了解塔山石煤自燃灾害的形成、治理过程与治理成果,为今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参考与建议。

关键词 石煤自燃 环境治理

1 “火焰山”的由来

提及浙江临安,人们就会联想到青山绿水的江南景色,说这里有座令人们难以降伏的“火焰山”,人们更是难以相信。这座“火焰山”正是位于浙江省临安、富阳、桐庐三县交界处的塔山石煤矿山。这座山海拔只有540多m,面积近200ha,单从外表看,只是一座平凡的小山。但走到山下,你就会看到四处青烟缭绕而起,刺鼻的硫磺味扑面而来。算起来这座山已断断续续燃烧了20年,真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火焰山”。

火焰山原是一座宝山,有着全省硫含量最高的石煤,且蕴藏丰富,这些石煤可以用来采暖、做饭、烧石灰、砖头等,对当地农民来说是座上天赐予的“宝山”。上世纪70年代初,临安县在此建立了“海龙煤矿”,对这座山的石煤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1982年,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石煤自燃,自燃点位于190中段坑道,因自燃点范围小,当时采用“密闭法”灭火。随着石煤需求量日增,一年后矿山恢复生产,第二次石煤自燃爆发并逐步蔓延,随后巷道冒顶空气涌入山体纵横交错的巷道中,火势更猛。由于石煤经长期燃烧,导致矿井塌陷,至今形成一个长540m,宽20~80m的自燃带。

2 “火焰山”的灾难

石煤自燃引发了当地严重的环境问题。

2.1 空气污染严重

煤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严重地污染了周围的空气。矿山周边居民时常会感到头痛、恶心甚至呕吐,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2.2 植被不能继续生存,水土流失严重

炙热的山体环境使山上的原有大面积植被及农民种植的经济作物被烤死,形成了秃山。由于没有了植被,山体表面变得更疏松,水土流失日益严重。

2.3 水资源遭到破坏,农田无收危及村民

矿区雨水及地表水中含有大量的硫,形成酸性污水。酸性污水从山上倾泻而下,周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矿区附近饮用水受到污染后引起众多人腹泻和肠胃病等疾病。近百亩农田被污染后,近20年颗粒无收。

2.4 自燃石煤滑落,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长期自燃引起山体表面岩层松散,加之风化作用,促使自燃石煤岩层从山上滑落下来,直接危害山下作业者及公路行人的生命安全。1999年,燃烧石煤突然滚落而下,当场烧死煤矿工人2人,烧伤1人。

3 治理“火焰山”

塔山石煤矿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0年塔山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被列入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项目。2002年1月国土资源部下达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任务书》,明确了矿山环境治理任务:全面查清矿区石煤自燃的范围;实施灭火方案,完全控制火势,扑灭自燃;对矿区地表水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拨付计划,专项资金投资总额100万元。同时,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共同担当起矿山环境治理的重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任务书后,认真组织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委托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过一个半月的野外测量和自燃现状调查,基本查清了矿区地形地质环境背景、矿区采矿洞口分布和边通状况、石煤自燃区的分布范围和自燃点规模、着火点深度,露天开采边坡稳定状况和地表水体、土壤污染范围,并制定了具体的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见表1

表1 治理工程及手段

4 “火焰山”换容颜

2004年1月,治理工程全部完工。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塔山石煤矿区五个自然区石煤自燃火势基本控制,昔日因石煤自燃引起的有毒浓烟已不再出现。将自燃区陡峭边坡改造成三级台阶式缓坡,消除了边坡崩塌的地质隐患,确保了公路车辆和行人安全。矿区大气污染明显改善,达到正常标准。治理后水体已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解决了150亩水田的灌溉用水,使矿区周边5000余亩绿化林、经济林从此不再受硫的侵害,曾一度消失的水草、鱼虾又重回溪中。面对这可喜成果,地质专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预测,再过两年,这里将重现青山绿水的江南景色。

5 塔山石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再认识

5.1 积极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塔山石煤自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充分体现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得地方政府与百姓的支持与拥护。塔山石煤自燃地质环境治理消除了当地村民长期遭受的石煤自燃引起的污染之害,村民打心眼里感激党和政府为民着想、为民除害之举,并在矿区立碑纪念。该项工程日前已成为“生态浙江”建设的亮点,各大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采访报道,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5.2 走“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治理”之路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欠帐太多,加之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模大、工程复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有限,缺口较大,这给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不仅需要中央、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合作,同时矿山企业也要积极配合,走“以矿治矿”的道路,共同解决好资金落实问题。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成果也需要监督与维护,不能一簇而就。防止塔山石煤自燃复发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地方政府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5.3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家近年来才开展起来的项目,许多项目管理运作规范、规章、标规还没有建立,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的实施进度与质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大项目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力度,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具体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建立严格的上报审批机制,杜绝隐瞒、谎报的情况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5.4 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规范研究工作

对国家新开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应建立案例分析制,进行跟踪研究。不断完善项目工程设计与设计预算规范化管理,防止套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同时为国家专项基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议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监管机制研究,要求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的实施与管理制度,促进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严防套用国家资金,确保国家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实现;建立项目的实施调查评价制度,促进地方与国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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