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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0-31 04:32   点击:158  编辑:admin   手机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发布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的重大举措,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有效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当前急需制订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建议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规范。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重道远

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组成要素,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发矿产资源,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财富积累,增加就业岗位发挥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由于受国内需求和全球矿业市场双重拉动,我国矿业获得持续高速发展。2005~2007年我国矿业产值在全国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以及GDP总体上占1/10,矿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源的占有、资源的开发以及资源的争夺已成为当今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矿业市场,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但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长期需求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危”中之“机”是进行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工作,蓄势待发。

开发矿产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开矿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尾矿以及粉尘污染了环境,矿山开发破坏了含水层,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了耕地、森林草原,矿山开发诱发地质灾害,形成地表塌陷与裂缝,形成滑坡与泥石流,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大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质量。

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国家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问题,开拓创新,积累经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一些经济社会较发达地区走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前面,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起到示范作用。浙江省按照建立生态省要求,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理念,实施“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坚持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与提高矿地利用率、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建设生态省紧密结合;坚持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的管理模式,确保矿山达到绿色创建的要求;坚持把创建绿色矿山工作规范化,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使矿山逐步走上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技术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科学发展之路。江苏省高度重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省人大立法颁布《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规划规定建材矿产开采每年2.30亿吨,分别列出允许、鼓励、限制、禁止开采目录,严格执行。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停采和关闭的矿山进行山体复绿工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污染,美化环境已取得良好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广西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政府拟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编制了《广西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近期(2006~2010年)和远期(2011~2015年)目标,对在实践中形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成功典型(三种模式——苹果铝土矿地质环境恢复模式、乎乐锰矿区及武鸣板苏锰矿模式、藤县及苍梧县钛铁矿模式)进行推广。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当前,需要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研究问题,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制订技术规范,促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推进。

二、当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认识问题

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视资源开发,忽视环境保护的观念根深蒂固。在严峻的问题面前,人们在不断反思、评判自己的行为。建立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开发矿产资源本质上是一种反自然的活动,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必然受到自然的惩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限制在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范围内。要转变观念,树立新理念,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实行开发与补偿双向机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实现生态环境新的动态平衡,形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二)环境产权制度问题

环境作为一种资源,作为生产力要素需要建立产权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国家已明确要建立环境产权制度,但还没有具体政策措施。尤其《物权法》颁布以后,具体操作性政策措施跟不上,致使环境产权归属模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不明晰,责、权、利不对等,进而形成环境保护与治理缺位,造成无环境成本的资源开发、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不合理,长此以往,恶性循环。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问题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第44号令),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建设重大举措,将有力地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但当前还需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程序。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问题

这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遵循的技术法规,所依照的规则和尺度。当前急需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

三、建议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是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规范的基础。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开发强度与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相协调,建立资源开发与补偿双向机制,形成合理开发资源、有效保护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机制。

(一)分类分区原则设想(讨论)

1.分矿种

不同矿种采用不同的开发技术,造成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相应地应采用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技术方法。对于不同矿种的分类,设想第一层次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水气矿产四大类矿;第一层次之下,再以矿产特征为主细划第二个层次;在第二层次之下,再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特征为主细划第三个层次等。矿种分类主要解决不同矿种所采用的保护与治理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提出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治理方案的框架和技术要求,建立开发与补偿双向机制,从研究矿山开发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及生物过程的规律性提出可行的保护与治理办法。

2.分区域

根据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一层次大体分较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大体相当我国目前东、中、西部的划分);在第一层次之下,第二层次大体分南方、北方(主要强调气候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主导因素);在第二层次之下,第三层次划分为不同功能区(主要强调不同地形单元、不同流域环境特征)。区域分类主要解决同一矿种由于环境条件不同造成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研究自然规律,着重研究解决不同的环境下,采用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究经济规律,着重研究由于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投入不同,成本不同,利益有关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权、利不同,因而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区域差别化政策措施。

(二)研究工作技术路线设想(讨论)

——较系统开展分矿种、分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调查,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分历史上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当今正在发生的问题和在以后开展矿产资源中将要发生的问题,提出区别对待的技术、方法和政策措施。

——选择与我国发展阶段相类似的国家进行对比研究。

——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分类、分区的划分原则、标准及具体的划分方案。

——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的建议。

——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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