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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规范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0-31 00:07   点击:66  编辑:admin   手机版

矿山地质规范第一章 总则1.0.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1.0.2.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1.0.3.矿山地质部门应根据矿床的成矿条件,有计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加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1.0.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地质依据。1.0.5.矿山地质部门应参与矿山设计与基建的地质工作,以及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查。1.0.6.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山损失、贫化管理。1.0.7.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地质工作水平,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第二章 矿山勘探第一节 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3.进一步查明矿床中的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利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依据;3.在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以成矿规律为指导,因地制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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