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矿山地质报告是什么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1-10-30 11:29   点击:2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矿山地质报告主要反映如下内容:①利用探矿及采矿坑道,深入细致地研究矿体形态及矿产质量变化等,以保证矿山持续、均衡地进行生产和确定合理的采掘比例;②指导采掘工作的方向,参与探采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③协助矿山采矿人员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测定及监督矿石的损失、贫化,进行出矿管理和对矿石产量、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等;④对矿床进行探边摸底,勘探平行矿体和寻找盲矿体,甚至在矿山外围进行矿床普查与勘探,为扩大矿山生产能力或延长生产年限增补所需矿产储量;⑤及时解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影响矿山正常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问题;⑥充分利用矿山生产所提供的有利条件和丰富资料,进行矿床地质理论研究;⑦参与采场、中段、井田开采结束后的验收与总结工作等。

矿山地质环境与矿山地质灾害的区别

据了解,这次由国土资源部和中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组织、中国地质环境检测院承担实施、历时五年的调查研究,是我国首次全面系统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预评估。摸清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了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和建议。这项调查涉及各类非油气矿山113149个、开采矿种193种,估算年开采矿石总量82.05亿吨。由于长时间、高强度的矿山开采,造成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甚至有的地方发生大范围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造成425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80.96万公顷,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公顷,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公顷。采矿留下后遗症通过对所调查的矿山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评估发现,所有矿山活动都对采矿区地质环境造成影响。其中,严重影响的矿山达8457个,影响区域面积约5.3万平方千米,在建矿、采矿过程中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经排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的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也构成了矿区水位和土壤的污染源。调查数据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废水、废液约60.89亿吨,排放量47.9亿吨;产生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约16.73亿吨,排放量14.54亿吨。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219.62亿吨。另据了解,矿山开采已经造成一些城市资源枯竭。今年四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公布了12个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涉及煤炭、石油、有色和黑色冶金等行业,分别是焦作、萍乡、大冶、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绵、石嘴山、白银、个旧以及大兴安岭。正待再造绿色矿山针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最近国家启动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结果划分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73个,面积28.61万平方千米;一般治理区92个,面积81.34万平方千米。全国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12个,治理矿山总数15678个,其中近期治理矿山7080个。去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0年前,基本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和衰退产业转型扶持机制,2015年前这项机制覆盖到全国范围。对确定的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国家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包括连续四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补偿和扶持解决资源开发后的矿区治理、矿工安置及经济转型等突出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动,再造绿色矿山。大量的调查研究证明,许多地区的贫穷、经济落后、发展缓慢、生态环境恶化等均与矿山地质环境相关。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防治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增大防治力度,则更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说明,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是社会可持续发展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渍化、地面沉降、地下水水位下降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因此,防治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不仅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科学问题,也是一个极其严肃的社会科学问题。所以要动员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共同防治矿山环境恶化,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使社会财富增多。而且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矿山生产与开采过程中减弱对环境防治的意识导致环境恶化、灾害丛生,进而成为人为的灾害源,从而又危害了人类与社会。因此,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悖论与尴尬 3.1当浅部采空区地表现状稳定,现状评估判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时,而根据北方的概率积分法推导公式及推导的经验常数预测分析相对深部的拟采范围(也是深厚比增大范围),却作出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的预测评估判定;有的采空区已占矿区面积的2/3,并可把采空区视为足够大的试采区了,采矿地质环境效应已充分显现,现状评估意见已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当拟采地段没有重大的地质采矿条件改变时,则相应的深部或沿走向的延伸开采部分,不应作出更为严重的采矿影响程度的预测评估,否则是一种悖论。 3.2当评估区,特别是划定的采动影响区,没有发现“地质灾害体(点)”、“不良地质体”、“建(构)筑物损坏”现象(含采空区地表的移动变形)时,作出的现状稳定的现状评估是恰当的。当作出“现状基本稳定”,“欠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可能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大时”,一定要提供这种判定的“依据”,应基本明确:“灾种”,“位置分布”,“面积”,“危害对象”,应附上照片,标注在平、剖面图上,这样的现状评估才是可信的。任何判定,必须依据充分。没有依据的判定是不恰当的。 3.3当现状评估中作出了没有发现:危岩、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现象(体)的阐述后,判定现状稳定或基本稳定,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或中等,危险性小或中等时,只要上了“中等”这个线,就应有现状依据。预测评估,一般根据“深厚比”和“采矿影响地表移动变形值”作重要依据,当作出采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或大,危险性中等或大时,应分析可能诱发的“灾种”,“位置分布”,“面积”,“危害对象及程度”,重要的是“灾种”,和“分布”。如果不作这样的分析预测,防治措施建议就失去了依据;则防治费和赔(补)偿费的估算也失去了依据,最终会影响适宜性结论。则出现的是一种逻辑上的尴尬。 4、加强现场调查,为矿山地灾评估提供足够的依据 4.1认真学习、研读“开采沉陷学”和“三下”采煤规程,是每一位从事矿山地灾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理论上和操作上的知识准备,在学习运用中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存在。任何带有经验性的理论和公式都是受条件的相似性的局限的,一定要克服“照搬”,“套用”,脱离现场实际的简单化倾向。 4.2应当把已有的大面积采空区视为矿山开采实验区或试采区,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借鉴已有的“理论”和“规程”建立本地区的矿山地灾评估“标准值”的参照系是完全可能的。当前最要紧的,也是可行的就是强化每一个评估单元的现状调查,但当前仍是薄弱环节。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