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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制度需要加强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2-24 03:56   点击:218  编辑:文瑾   手机版

目前,全国和地方的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度还没有得到重视,有待进一步探索、改进和提高。

1)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权责过于分散,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带来挑战。在部、省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分散在规划部门以及多个矿政管理业务部门,随着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推进,出现了规划编制与多个实施主体彼此间难以协调统一的局面,使规划的一致性、权威性受到挑战。

2)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规划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基层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落实和实现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但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甚至矿政管理的职能、人员、经费都不到位,使得基层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陷入规划编制难、实施更难的困境。研究认为,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级管理权限内的矿产(如砂石、粘土等)的规划,强化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应包括矿业权项目规划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但目前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局限于矿业权规划审查,使得其他规划目标的管理缺失。如湖北省矿产地及其资源储量大部分已经占用,新建矿山很少,加强现有矿山的规划调控更为重要和紧迫。但目前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功能局限在矿业权项目的审批上,尚未进入矿业活动监督检查领域,影响了矿产资源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4)缺乏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检查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缺少,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不能及时予以查处,造成了资源利用的破坏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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