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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矿山开采的需要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2-02-07 07:17   点击:238  编辑:石欣   手机版

西南地区大部位于青藏高原,交通条件差,矿产勘查程度低,不能满足矿山开采的需要。特别是西藏地区,部分已开发的矿山地质资料仅仅是预查,增加了矿山企业的风险;商业性勘查起步较晚,引进外资勘查不够,优惠政策未落实,缺乏投资的吸引力。这些问题造成后备资源补充严重不足,危及矿业的持续发展。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年限一般都是多长。

探矿权一般三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续;采矿权的年限:小型的最长10年,中型的20年,大型的30年,同样是采矿权到期前仍有可采资源的可以申请延续,延续年限以查明保有资源除以年开采规模确定,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小型、中型、大型矿山对应的最长年限。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 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开采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审批意见;不同意开采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扩展资料:

根据矿种的不同, 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法定程序繁简不一。根据法律法规矿区总体规划,工业发展规划

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②地质工作概况; 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 位置;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 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 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采矿权

探矿权一般三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续;采矿权的年限:小型的最长10年,中型的20年,大型的30年,同样是采矿权到期前仍有可采资源的可以申请延续,延续年限以查明保有资源除以年开采规模确定,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小型、中型、大型矿山对应的最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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