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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属于行政执法文书吗?

135 2024-01-17 01:24 admin   手机版

一、仲裁文书属于行政执法文书吗?

行政仲裁属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⒋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⒌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行政执法文书设计原则?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如下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三、什么是行政执法文书?

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适用的文件;三是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具。

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所授予的行政执法权时,是通过行政执法文书表明管理者执行法律的意思的;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的有利证据。一方面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机关进行答辩的有利证据。

四、行政执法文书包括?

行为处罚决定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拘留决定书,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等。

五、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

1。工具作用,2。规范和准绳作用,3。依据作用,4。宣传教育作用,5。凭据作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有;

1。内容真实。合法,2主题鲜明,3。语言庄重。准确,简洁,4。格式规范。

六、行政执法文书,公文用语?

全称为“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依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特征:

1、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表达意志的体现,不是随意的个人行为。具体承办起草执法文书的人员称为撰稿人,撰稿人撰写完毕,要经过撰稿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后,才能生效。

因此,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只能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均无权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制作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环境保护的职权和承担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各自管辖范围有一定的职权分工,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在法定的职权内制发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任何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制发的环境保护执法文书不仅是无效的,如果因该文书给当事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必须依照特定的体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体式,包括文体、结构和格式以及法律语言。

不同的内容有特定的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必备的内容及专门的法律用语。环境保护执法文书要根据特定的内容和目的,选择与之相应的体例和格式,不能任意混用,该用复议类文书的,不能用行政处罚类文书,《决定书》不能写成《裁定书》等。

甚至用纸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对制作文书所用纸张的大小尺寸、质量颜色等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这种固定格式和用纸规定,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定职权的权威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对语言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文体,要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严密准确、庄重简洁、明了通畅。

3、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须经特定程序。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的制作、发出机关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文书的具体撰写人仅仅作为执笔者或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草稿,因此,撰写人撰写完毕,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后定稿、制作完成。

有些文书如不履行法定程序,其文书即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与司法文书区别?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程序性要求、主动性四个方面。 主体方面 内容方面 程序性要求 主动性司法,被动性,“不告不理”;执法;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司法与执法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主体、内容、程序性要求、主动性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司法,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2、内容方面:司法,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解决纠纷;执法,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执法,执法活动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

4、主动性:司法,被动性,“不告不理”;执法;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八、劳动行政执法文书怎么填?

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

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劳动者根本找不到人不能直接送达本人了怎么办?可以这样处理:

1、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2、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在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九、行政执法文书字体要求?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5.2.2字体和字号 规定: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3.1 标题规定: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十、关于行政执法文书回复格式?

行政处罚告知书质技监罚告字××号××(相对人名称):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涉嫌××。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

本局认为:

(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要求公开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请陈述你对上述决定的意见(如需书面陈述、申辩,请于×日内向本局提出):

被告知人意见:

被告知人:(签名)执法人员:

(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叫号)记录人员:

(签名)(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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