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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空心砖·切块的特点?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2-03 07:22   点击:269  编辑:admin   手机版

粘土空心砖·切块的特点?

1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蔓延

外叶墙使用的烧结砖是在1000℃高温下焙烧成型,自身不会燃烧,面对偶然发生的火灾,能够确保易燃的保温材料不被点燃,阻止火灾的蔓延、扩大。

2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晨砻清水砖属于炻质陶砖,采用外燃烧结的方式,晶体转化在已经固化的外壳内进行,气体外泻极少,既保证了砖制品内部结构不被破坏,又大大提高了制品的保温性能和隔音性能。

3提高施工效率

烧结砖夹心墙的外叶墙砌筑、保温、装饰可以一次完成,无须保护层构造,减少施工工序,避免反复搭拆脚手架或架设吊篮,大大提高施工效率。

4 建造低碳建筑,实现节能减排

外叶墙将耐候性相对差的保温材料保护在其内部,为建筑提供全面的防护,克服了目前外墙饰面层开裂、脱落的质量通病,显著地延长使用寿命,是最好的节能减排方法。

5 绿色环保,节约资源

清水砖制作原料为页岩,响应国家禁止粘土砖的要求,保护耕田;制作工艺为煤气外燃烧结,减少废气排放。同时,使用清水砖所建造的房屋,不需用水泥照面,还可减少化工涂料的使用,真正做到节约资源,完成减排目标。

6 承重装饰一体化

采用外墙烧结清水砖,可以做到外叶墙砌筑、装饰同步完成。清水砖表面装饰效果张显欧式风格,凸显个性,多样饰面选择,免除了墙面装修,具有古朴、典雅、自然的风格。.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晨砻建材分公司是国内唯一全套引进意大利制砖生产线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80亩,两条全自动生产线年产量达2.5亿标块,二次码烧、全外燃工艺在国内砖瓦业独树一帜。

    公司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2004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公司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欧洲标准,是替代进口建筑材料产品的最佳选择。

    清水砖系列产品包括靓面清水墙砖、园林小品砖、广场砖、承重道路地砖、透水砖、生态植草砖、文化砖、异型砖。产品花色包括红、浅黄、咖啡、灰色、白色、青色等。

规格:240*115*53;240*115*90(中国)

      243*117*88:240*115*65 (俄蒙)

           230*70*75;230*190*90 (日韩)注:可按订单 规格 尺寸加工生产

用于:别墅,教堂,送变电站围墙,防火墙,高级住宅小区 ,或各种欧式建筑等。

用法:只勾缝,可免去日后各种维护费用

空心砖是以粘土、页岩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原料处理、成型、烧结制成。 空心砖优点是质轻、强度高、保温、隔音降噪性能好。

可以直接作为外墙,没有辐射,不用清洗。随着岁月的流逝,更加美丽。进口清水砖-德国路本是世界上品质最好的陶土清水砖。

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农民自建住房除外。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市建设交通委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禁止、限制生产)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新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

市建材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定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市建材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核定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第六条 (禁止使用范围)

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第七条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八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用途)

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缴纳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用途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核定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在建项目正式接通供水管网之前,应当向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核定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

(二)施工单位使用墙体材料的说明;

(三)工程土建部分预算或者决算书。第十条 (核定证明)

市建材办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理核定证明。

未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核定证明;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工程,市建材办应当核定专项基金缴款额,建设单位按照核定的缴款额向指定的银行缴纳专项基金后,市建材办根据缴款证明出具已缴纳专项基金的核定证明。

建设单位取得核定证明后,方可向供水管理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的管理和检查)

专项基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存储。

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行政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按照使用量加倍征收专项基金。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由市建设交通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降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核定证明的,供水管理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第十三条 (违反生产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生产、超额生产空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对生产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由市建材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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