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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的建制沿革

来源:www.dbkyw.com   时间:2023-03-24 15:51   点击:23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石楼镇的建制沿革

石楼于1983年结束曾延续26年的“公社”历史,改称为乡;1990年1月,撤乡改镇。新中国建立之后的石楼,因循平原之利,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大镇,历数十年集体化积累,石楼镇的农业基础设施完备。凭藉于此,石楼镇即以全区七分之一的粮田占有量,生产出占据全区六分之一产量的粮食。因此获得了“房山乌克兰”的美誉。在上个世纪以农业为主导的时期,石楼以“吨粮镇”的存在,是全区农业的一面旗,不仅滋润了房山粮食生产景象,而且亦是支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

改革开放初期,“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观点渗入农村,石楼的村办集体企业得到迅猛发展。全镇12个村就有9个村建立了砖厂,其中石楼村年产上亿块的机制砖砖厂,是全市为数不多的大型制砖企业,石楼镇一时成为全区最主要的建材基地之一。此外,化纤厂、塑料厂、构件厂、钢窗厂、建筑公司等镇村企业也都曾领风气之先,跃立潮头,雄踞榜首。大农业和资源型企业,有力地托举了石楼镇镇村两级财政,谱写了石楼的辉煌。雄厚的经济实力,使石楼毫无愧怍地跻身于房山区明星乡镇三甲之列,此为石楼最可言讲的鼎盛时期。

步入改革开放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一些制约经济向高程度发展的深层次障碍显露了出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中期,众多企业纷纷倒闭,所有的粘土砖厂于2004年全部关掉;石楼传统的农业因始终未能跳出小麦、玉米两大茬的模式,而因此优势不具……2004年以来,石楼人发扬“负重拼搏、开拓创新、再造优势、重铸辉煌”的石楼精神正在续写着振兴的篇章。

二、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沙湖有多少公里?

共651.7公里,17小时51分钟西宁市1从起点出发,在西宁市城区行驶14.2公里,过西宁开发区客运站后进入G109详细路段2沿G109行驶60.2公里(经东出口收费站,收费站),过双一村约250米后稍向左转3行驶71米,左转4行驶1.2公里,过西村村约50米后右转进入鲁大复线5沿鲁大复线行驶0.8公里,左转6一直向前行驶6.6公里,稍向左转详细路段7行驶1.3公里,左转8行驶29.8公里,过东坪乡约1000米后右转9行驶17.4公里,过牛站村约2700米后左转10一直向前行驶2.7公里,过大沙沟大桥约100米后稍向左转详细路段11行驶64米,左转12行驶49.1公里13进入永登县城区行驶1.7公里,过北灵观村约200米后进入G312详细路段14沿G312行驶5.9公里,右转15行驶0.7公里,右转16行驶26.1公里,过上大沟约4450米后右转17行驶79.6公里,过杨家台子约4150米后左转进入S20118沿S201行驶11.3公里,过唐马窑子约200米后稍向左转19一直向前行驶237.1公里,过加油站约250米后进入永庆路详细路段20进入青铜峡市城区行驶4.5公里,进入G109详细路段21沿G109行驶10.2公里,从环岛的第2个出口离开,进入G10922继续沿G109行驶54.8公里(经收费站),左转进入银川绕城高速/G060123沿银川绕城高速/G0601行驶0.5公里(经银川北收费站),从石嘴山/呼和浩特/G6出口离开,进入京藏高速/G624沿京藏高速/G6行驶25.1公里,从姚伏/沙湖出口离开,遇岔口向右(经沙湖收费站),右转进入X20725沿X207行驶7.8公里,过前进农场二站砖厂约450米后稍向左转26行驶1.3公里,到达终点

三、现在土烧砖允许营业吗?土地这么宝贵,为什么还有人这么猖狂?法律上对土烧砖有什么说法?

最近看到好几个人问这个问题了,很好奇,查了一下。根据查到的结果,砖瓦企业是拿不到用地审批的(见以下第4),实心粘土砖是不允许在城市中销售的(见以下第3),不能在耕地取土用于烧砖(见以下第1)。另外,根据我对矿产资源法律的了解(就不在这列了,好多),粘土资源分为很野段铅多种,高铝啊耐热啊什么的,开采粘土是要取得采矿权证的,建这样的企业是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直接使用耕地烧砖应该是不一样的(到底是不是不一样的,区别在哪?知道的高手麻烦告诉一声哎,国土和建设真应该联合发个文的啊)。

1、《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族:“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以上是法律规定,效力极高的,也是我查到的最新规定。只是不知道“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都规定在哪里。以下的文件中都提到了一点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瓦,下同)的170个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粘土砖。力争到2006年底,使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800亿块。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

4、《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强化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控制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对现有粘土砖、瓦企业将农用地变更为生产用地的,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进一步减少粘土砖生产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13日)“为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研究确定了在170个大中城市(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城市颂好),要求 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

5、泪奔~终于找到一个土地管理部门参与出台的文件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农牧渔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严格限制

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988年2月26日)

“一、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建窑、毁田取土烧砖。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全民所有制的实心粘土砖企业;集体、个人新建和扩建粘土砖厂(窑)不得占用耕地,企业烧砖不得毁田取土 。特殊情况下实心粘土砖企业需征用耕地时,必须经企

业主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或地方(县及县以上)用地计划,并按《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交复垦计划,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毁田取土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各地可酌情提高其产品税率。

二、在城市和工矿区适当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在1990年以前,各地建材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对主要供应城市的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一次以质量为中心的整顿,对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实心粘土砖企业限制其产品进城;不准100号以下的实心粘土砖在城市5层以上的建筑中继续使用。”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中发[1997]11号):“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生产,严禁占用耕地建砖瓦窑。已经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的,要限期调整、复耕。”

难道用煤,水泥烧的质量很差而用泥土烧的好陵信!这是那个黑道霸财尺谈轮道侍知?不容其它人容须办厂?这分明就是没理霸财道

这个可能还是要看地方法规的。有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开山采带碧石挖土,有耐行枯的地方可能没这个规定。另外,国家规定基本农田上不能取土、挖塘等五不准,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上肯定不能取土,不能以此土源作为土烧砖来源。各地墙体办应该也有相关规定,所以,土烧砖涉昌洞及取土的,由土地部门管辖,涉及烧砖的,由工商部门和墙体办管辖。各地规定确实不尽相同,但趋势都是限制和禁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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